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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71)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1-07-12]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申报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拟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申报

1.申报要求

(1)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申报新增专业要坚持需求导向,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原则上未列入学校2020-2025年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不予新增)。

(2)拟申报学院应依据《衡阳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结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已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特点、师资力量和条件以及拟申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精心组织申报。

(3)拟申报学院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申请汇总表》(一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并撰写经行(企)业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于2021年7月15前提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2.校内审议和公示

学校将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校内审议通过的专业,其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方予以上报。

3.网络申报、公示及确认申报

(1)网络申报:7月15日-8月6日,申报专业所属学院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zwfw.moe.gov. cn,以下简称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 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按照大厅和平台提示,提交学校负责人签字的专业设置申请表(扫描件)和校内专家组织审议意见(扫描件)。

注:学校基本情况数据由教务处组织统一填报,其他数据由申报学院填报,登录所用的账号密码由教务处提供。

(2)教育部公示:教育部对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服务大厅和服务平台公示 1个月,并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进行形式审核,并将形式审核意见反馈至学校

(3)确认申报:公示期间如有评议意见,申报专业应将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反馈至学校教务处,学校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继续申报的专业,在平台下载申报材料,并于9月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业撤销申请

1.申请要求

拟撤销专业所属学院须撰写撤销专业申请报告,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提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2.网络撤销

7月15日-8月6日,撤销专业所属学院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gdjy. moe. edu. cn,以下简称平台)(平台账号密码由教务处提供),按照平台提示,提交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撤销原因等相关信息。

在新增专业申报和专业撤销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0734-8486645, 电子信箱:hynujyk@163.com

 

附件

1.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格)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