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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15#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编辑:易桂田   加入时间:[2021-12-15]   阅读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校区15#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经学校研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师范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校区15#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

2.3 规模及概况:上限值22.25万元。

2.4 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监理,施工工期为210日历日(即7个月)。2.5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发包方式:公开招投标。

2.7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湘发改社会【2021】830号,项目业主为衡阳师范学院,主要建设内容东校区15#学生公寓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652万元,资金来源学费等专户非税收入、衡阳市财政拨款等往年办学结余及其他自筹。

项目建筑面积6074㎡,计容建筑面积6074㎡,建筑基底面积1010.14㎡,容积率0.84,建筑密度14.03%,绿地率44.05%,公寓间数161间(4人间)。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本项目关键岗位配备需达到《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3.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招标阶段配备1人)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1报价分,权重0.3(30分)。

4.2信誉及业绩,权重0.3(30分)。

1)公司认证及信誉(15分)

2)公司业绩(9分)

3)类似成功案例(6分)

4.3监理大纲,权重0.4(40分)。

1)监理组织10分

2)监理工作流程 10分

3)监理方案 10分

4)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10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仟元,由投标人报名时现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7日(每日9:00-11:00,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持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须按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③、④、⑤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衡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中心602室报名,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 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 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六楼会议室。

7.2 逾期未到,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师范学院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734-848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