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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109)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9-10-23]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9年第109

       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本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度承担校本部、南岳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口到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参评。

二、评分方式

1.系统评分

2019年度在校本部授课的教师的评估,在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中进行。2019年度仅在南岳学院授课的教师的评估,在南岳学院学分制教务系统中进行。

2.手工评分

2019年度全年仅承担初等教育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的课程没有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音乐学院小班教学运行未在学分制教务系统进行分组体现,故由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院单独组织学生、督导专家组按要求填写评分表,并将统计结果汇总,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见附件4)。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各学院要制定本部门的评估工作组织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2),并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方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在评估组织方案中,各学院督导专家组成员的构成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加强系级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质控函[2012]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并与2019年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的人员一致。

同时,各学院要指定一名教学秘书(最好由承担教学运行工作老师兼任)负责本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课程、教师、学生等数据的维护以及组织专家和学生给授课教师评分等工作)。

评估方案中,受评教师应包含2019年度本院所有授课教师,并核实受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二)转入评估数据

1. 2019年11月2—7日,各学院系统管理员登陆评估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本学院参评教师课程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有相对应的课程评价信息,同时确保教师、课程、班级、授课学生人数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对上下半年均在校本部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转入(2019-2020-1)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19年下半年的课程);对仅上半年在校本部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即下半年在南岳学院授课或下半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按要求转入(2018-2019-2)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19年上半年授课的课程)。

对于大学体育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务必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和相对应的学生人数信息)。

对于同一门课程由几位老师共同授课,一般不转入该课程,以免学生评分时混淆。

由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评价指标有差异,请在转入过程中注意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课时的课程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确定该课程的归属。

2.2019年11月8日—13日,教务处在系统核对各学院转入的课程数据。

(三)评分组织安排

1.2019年11月14日—22日: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给授课教师评分。学校督导专家组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督导名单见附件3)。各学院督导专家组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核定的人员为依据,评分的具体时间由和地点由评分人员自行安排。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的密码由教务处提供。

2.2019年11月14日—22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给授课教师评分。学生登陆学校主页—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内网或外网),或直接登陆评估系统(http://192.168.88.78/hysf/〈内网〉;http://59.51.24.46/hysf/〈外网〉,按操作步骤评分

3.评价步骤:评价主体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教学评价—01教学评价—学年学期(2019-2020-1)—评价批次名称(2019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价分类名称(学校督导专家评价、各学院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评价课程类别(理论课、术课要分别评价),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本学期(2019-2020-1)所需评价的教师和课程,评价者依次选择各项评价数据,点击“评价”,按照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每一门课程评价完毕后需对评价结果点击“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如不再需要修改,请点击“提交”,一旦提交将不能再修改 

(四)汇总统计评估数据

2019年11月23日—27日:教务处对所有评估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发布到各学院。各学院向全院教师公布评估分数。

(五)审议评估结果

1.2019年11月28日—12月3日:各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排名,并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原则及等级确定方法,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级。

2.2019年12月4日—9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申报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初评结果。  

3.2019年12月中旬,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评估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要求学生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参与评估,使评分结果真实反映课堂教学质量。避免部分学生漏评或不评;避免个别学生代替其他学生进行评分。

2.本次评估对学生评分人数有严格要求,即评分日期截止时,受评课程的学生评分实际人数不低于应参加评分的学生人数的75%,否则系统自动默认该课程授课的评分结果无效。评分日期截止时,对于参评率未达到75%的课程所在学院,将酌情扣除该学院A类课指标数。

3.所有评分人员(学校督导专家组、各学院督导专家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日期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分,以免延误工作进程,评分地点由评分人员自行安排。

4.所有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参评教师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造成不良后果,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操作指南

2.2019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工作组织方案

3.2019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督导专家组名单

4.2019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教师得分表/汇总表(样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