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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度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3-10-07]   阅读次数:[]

各创新平台: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科字[202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我校2023年度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

本次组织申报开放基金项目的平台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指南及申报对象

申报指南:相关平台应根据主要研究方向编制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经科研处审核后在平台网站和学校科研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申报对象:我校在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者,其他人员需由两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后方可提出申请;学校和平台聘请的兼职教授、平台访问学者以及与本平台人员正在进行科研合作的校外科技工作者、企业研发人员;与平台人员联合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校外导师;其他校外科技工作者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额度及预期成果

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主要分为两类:

1.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额度10万/年;每个立项项目的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

2.省部级创新平台资助额度5万/年。每个立项项目的单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

3.创新平台开放基金的数量由各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决定。

每个开放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至少应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二区以上SCI、SSCI期刊论文或CSSCI(不含扩展版)以上期刊论文;或者以本项目作为培育性质以同一负责人申报获得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科研项目)作为结题要求。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标准、成果转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必须注明或有效证明由衡阳师范学院**平台开放基金资助,否则不视为该项目产出的成果。

四、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1.10月13日前,相关平台拟定申报指南,报科研处审定后,由科研处统一发布指南。

2.10月23日前,相关平台完成项目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

3.10月27日前,相关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评审结果(含汇总表及公示材料)报科研处。

4.11月8日前,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相关平台完成项目任务书签署,科研处下达科研经费。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拟定申报指南,组织好申报工作,立项项目杜绝小而散。

2.各创新平台负责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指导和进度检查,促使按期达到预期研究目标,获得良好的研究成果。如出现逾期未结题的,将暂停该平台的开放基金申报组织资格。

3.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至外单位,在衡阳师范学院报销使用。

附件:

1. 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度设立开放基金平台名单

2.衡阳师范学院**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3.衡阳师范学院****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

4.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5.衡阳师范学院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两个制度的通知(校科字【2021】5号)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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