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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教59)关于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教学仪器设备新项目入库论证工作的通知
一审:刘树芬   二审:刘辰   三审:邹君   加入时间:[2026-07-02]   阅读次数:[]

各教学院职能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紧扣学校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持续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做大做强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储备库,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人才培养、专业优化、实训平台建设中的支撑撬动作用,结合我校教学条件建设工作实际,拟组织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教学仪器设备新项目入库论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中央财政资金教学仪器设备项目按日常申报、集中论证方式确定新入库项目,一般不组织集中申报。

1.初次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项目须在 1 年内完成全部建设、验收投入使用。学院部门申报项目须立足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对接学科布局调整、专业优化升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核心需求,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相关标准,认真调研、明确需求和目标、科学规划,由校内外专家集体深入论证重点研判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与资金使用效益。

2.二次申报。在库时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项目学院或部门应当进行二次申报,申报要求同初次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论证报告(论证人员签名,校外专家注明单位)、采购计划需求表、询价表(对应采购计划需求表,询价不少于3家)、绩效目标表及其他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论证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新申报项目开展入库论证,申报学院或部负责人汇报,论证结果提请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三、本次论证安排

本次申请新项目入库以及在库时间超过两年未执行需要二次申报项目相关学院或部门714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做好汇报准备。论证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论证报告(参考模版)

附件3:货物项目采购计划需求表

附件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5:项目库清单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