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欢迎您!

其他栏目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栏目 > 通知公告
衡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生态停车场招标公告
编辑:易桂田   加入时间:[2021-08-10]   阅读次数:[]


                                                                                            衡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生态停车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生态停车场工程已经学校研究批准维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师范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生态停车场

2.2  建设地点:衡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内。

2.3  规模:招标上限值:299793.81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停车位修建等(具体做法详见施工方案及预算清单)。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近5年有制假贩假、合同诈骗,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者不得报名。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1报价分采用百分制,权重0.6。

4.2业绩及其他方面分采用百分制,权重0.4。

1)业绩得分20分(①近三年类似合同金额30万起算;② 每一合同计5分,最高计20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得分60分(①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⑤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3)售后服务得分20分(①保修二年为10分;②每增加一年加2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由投标人报名时现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投标人须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4日(工作日9:00-11:00,15:00-17:00接受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下列资料: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②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①、②中的单位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③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办公楼604室报名,经审核签认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 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 时00分,地点: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7.2 逾期未到,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衡阳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师范学院

 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联系人:邹老师

 话:0734-84849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招标人:衡阳师范学院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联系人:邹老师

项目名称

衡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生态停车场工程

建设地点

衡阳师范学院西校区

资金来源

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停车位修建等(具体做法详见施工方案及预算清单)

计划工期

工期为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保修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三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近5年有制假贩假、合同诈骗,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者不得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        上提问

书面提问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          上发布

书面发布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在    上提问

书面提问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18日09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书面澄清的24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书面澄清的24小时内

投标有效期

3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仟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在报名时现金缴纳至业主制定的账户。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299793.81元

身份验证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其他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项目负责人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

3.投标文件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结果宣布后当场退还(无息)。

3.4.3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和邀请招标)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应编制技术标相关内容(综合评估法I)。

4.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适用开标前资格审查或邀请招标);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报价上限值;

5)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上限值现场填写投标报价;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评标

5.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工作小组相关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6.3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4 签订合同

6.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7.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邀请招标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邀请招标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招标公告。

(2)业绩及其他方面:见招标公告;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

2)业绩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合格性评审。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及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十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权重0.6)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

 

附表6:业绩及其他方面计分表(权重0.4

 

序号

投标单位

业绩得分

(20分)

施工方案

(60分)

保修服务

(20分)

合计

(100分)

折合

权重分

近三年类似合同30(含)万元以上起算,每个业绩5分,最多20分。

 

 1.内容完整与编制水平(12分);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5.工程进度与保证措施(12分)。

 

二年为起点,维保方案优秀计10分,一般计6分。

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多加10分。

1

 

 

 

 

 

 

2

 

 

 

 

 

 

3

 

 

 

 

 

 

4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监督人员签字: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及验收。

(二)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施工,确保所供材料设备质量和性能能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质量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保养。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在工程保修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后,承包人必须派维修人员长驻现场,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发包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

   

 

 

致:  衡阳师范学院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生态停车场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查勘现场后,我方兹以:1.总价金额: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请投标人附投标所需要的:业绩、施工组织方案、售后服务措施等材料复印件以及报价明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