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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教50)关于做好2019 -2020学年第一、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0-09-04]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20年第50

 

关于做好2019 -2020学年第一、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二学期课程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日期

1.专业课:99-11(专业课补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

2.公共课:912-13日(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补考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已办理缓考的学生以及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学生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舞弊等情况的不予补考。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本次补考工作。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巡考和考试诚信教育等组织工作。考前及时通知监考老师补考学生,要求监考教师按时到岗,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3.各学院根据期末考试考场分配的教室自行安排专业课补考地点。

4.各学院9817:00之前将专业课补考安排送至教务处考试中心。

5.开课单位负责准备补考试卷。公共课开课学院于910日下午1700之前将补考试卷交考试中心。(注:所有“开卷”考试科目需在试卷上标注“开卷”字样,未注明的试卷默认为“闭卷”考试)

6.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准考证并及时发放给相关考生。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考籍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入考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7.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应到原所在学院办理结业返校考试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开课学院安排考试。

8.考试结束后,开课学院组织有关教师完成阅卷、评分及录入成绩等工作。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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