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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35)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1-16]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年第135

 

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

通知

 

各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院教字〔2015〕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8年全校教学研究成果进行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畴

1.本年度统计的成果是指在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教研成果,以及2017年度因出版、发表时间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教研成果。

2.成果应是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在职在岗(以成果发表时间为准)的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或作者)的成果,以下情形除外:

1)合作取得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由政府颁发的成果奖),衡阳师范学院为第2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在有效排名内取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2)在非本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中担任第二作者的本校教职工的成果。

3.科研成果不属于统计范围。

二、成果类别

统计的教研成果包括:

1.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含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必须由正规刊物公开发表,非法期刊和冒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和奖励。

2.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研究著作。

3.其他成果:含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成果奖。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获奖不需学院统计报送。成果获奖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奖励的教学研究成果,其他专业学术学会和团体奖励的成果必须是学校申报并经审核和校领导批准方予认定。

三、相关要求

1.所有成果必须以学院为单位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学院在申报成果前必须要求相关教师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同时负责对本部门所申报成果进行审核。

3.学院对全部成果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写成果统计表并持成果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教务处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教材、专著、参考书除外)。论文应提交包括正文、目录、封面及封底在内的复印件1份;教材和专著需提交原件一份;成果反响应提交准确、完整的复印件(包括检索单位的证明、收录时间,并在复印件上标记其反响标题)1份;成果奖应提交成果奖证书复印件和成果奖文件复印件各1份。

4.各学院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成果统计表(一式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成果统计表电子版一律发送到教研科邮箱hynujyk@163.com)、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送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教研成果统计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