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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29)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增面试考官选拔推荐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1-02]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年第 129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增面试考官

选拔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深入实施和我校师范生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为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的要求与程序,围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进行针对性教学,提高师范生的教学技能,促进未来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协助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保障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校各学科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政策方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 5 年以上,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特殊学段(如幼儿园、中职专业课与中职实习指导)或学科(如艺体学科)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严格履行面试考官职责,接受相关考试机构的管理和调派。

二、遴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照师范专业科目推荐,每个师范科目推荐3-5名面试考官,已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教师不再推荐。

三、遴选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各二级学院须加强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符合进入考官库条件。

遴选材料上报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增考官汇总表》(见附件),并用A4纸打印好,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文档于2018115日前送交教务处综合科,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3456048,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增面试考官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