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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鑫竺等三十七名学生解除跟班试读的公示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0-31]   阅读次数:[]

关于同意刘鑫竺等三十七名学生解除跟班试读的公示

 

根据各学院审查并上报的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刘鑫竺等三十七名学生的解除跟班试读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刘鑫竺, 女, 2015级经济学专业1班学生;

梁巧玲, 女, 2015级知识产权专业1班学生;

谭雪姣, 女, 201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班学生;

刘兰芳, 女, 2015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学生;

杨馥源, 女, 2015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学生;

李杨文, 男, 2015级物理学专业2班学生;

叶新文, 男, 2015级物理学专业3班学生;

 , 男, 2015级音乐学专业4班学生;

楚恒源, 男, 2015级音乐表演专业1班学生;

 , 男, 2015级音乐表演专业1班学生;

罗石华, 男, 2015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班学生;

叶俊华, 男, 2015级物联网工程专业1班学生;

何径舟, 男, 2015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班学生;

文建芳, 女, 2015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班学生;

 , 男, 2015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班学生;

陈昭益, 男, 2015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班学生;

易国桢, 男, 201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学生;

 , 男, 2015级地理信息科学1班学生;

曾德旺, 男, 2015级生物科学专业1班学生;

肖嘉乐,男,2015级地理信息科学1班学生;

郑豪健,男,2015级地理信息科学1班学生。

 , 男, 2015级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1班学生;

周文雅,女,2016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班学生;

周小龙,男,2016级电子商务专业1班学生;

吴爱玉,女,2016级经济学专业2班学生;

李兵燚, 男, 2016级经济学专业2班学生;

何国栋, 男, 2016级经济学专业2班学生;

曾天雄, 男, 2016级经济学专业2班学生;

陈谧谧, 女, 2016级统计学专业1班学生;

 , 女, 2016级统计学专业1班学生;

周钰凯, 男, 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学生;

何逸枫, 男, 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学生;

易茂峰, 男, 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班学生;

胡志轩, 女, 2016级地理科学专业1班学生;

 , 女, 2016级地理科学专业1班学生;

孙郅超, 女, 2016级地理科学专业1班学生;

陈玲荣, 女, 2016级地理信息科学1班学生。

上述三十七名学生,在跟班试读期间,每学期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未再次达到退学规定学分。学生本人申请解除跟班试读,根据二级学院意见及《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拟同意以上三十七学生解除跟班试读处理。

 

 

现将刘鑫竺等三十七名学生学籍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学籍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8室)。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