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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08)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留级、退学排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09-11]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 年第 108

 

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留级、退学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5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将在911日至1030日开展2018年本科生留级、退学的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清学杂费,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的;

   4.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5.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生理疾病和严重心理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16学分的;  

7.根据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20学分的;

  8.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9.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仅因第三十一条中第6款、第7款原因应予退学的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的,可以申请留级,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留到下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二、工作程序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及内容    

负责单位

  1

9.11

下发通知(在教务处主页可以查看通知)

教务处

2

9.12 -10.10

1)各学院负责统计学生学习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确定符留级和退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在本学院内公示《衡阳师范学院拟留级、拟退学学生统计表》,公示无误后报教务处。

2)请各学院将《衡阳师范学院拟留级、拟退学学生统计表》和相关学生的成绩单(显示所有不及格和补考后的成绩)打印两份,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1010日下班前上报教务处学籍科一份,各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二级学院

3

10.10-10.30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留级和拟退学的学生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无误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后公示。

教务处

4

公示期内,相关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或教务处反映。

相关学生

5

各学院负责将校长办公会做出的留级和退学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并做好通知单回执的回收和保管工作。

二级学院

6

学生在接到留级或退学通知后,如有异议,可以在申诉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

相关学生

 

 

三、所需佐证材料

1.学生留级或退学申请(写明原因,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学院书记和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3.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说明(含政治面貌、是否担任班干部、曾获何等荣誉等信息,若是因“休学期满未复学”而退学,需写明休学起止时间)(辅导员签字)。

4.特殊情况学生申请书上学生或家长无法签字的,二级学院需要提供相关工作人员与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联系记录和情况说明。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对学生的留级、退学排查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存档。

2.对受到留级处理的学生,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其学业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内涵,做好解释说明,正确引导学生利用政策提升学习效果。

3.建议各学院将留级、退学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

4.未尽事宜按《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5号)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