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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05)关于组织对2018年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复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09-08]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 第105期

 


关于组织对2018年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

进行复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条例》(院教字[2004]2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教学运行实际,现将本学期成绩复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

开学第一周内,请各教学部门组织对2018年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如成绩有异动,复查人员须在试卷和成绩登记册做相应更改,且在更改处签名确认。课程所在教学部门须将复查结果及时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和学生所在部门,并请学生所在部门及时通知学生。

二、学生查分

1.查分对象:

2018年上学期参加过期末考试,且对成绩有疑议的同学。

成绩查询网址:(内网)http://192.168.88.78/hysf/(外网)http://59.51.24.46/hysf/用户名和密码默认为本人学号,密码初次登录后可自行修改】。

 

2.申请查分时间:

2018912之前。

3.申请查分程序:

学生对其考试成绩有疑议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1)按要求填写好《衡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查分申请表》,并报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批。

2)由课程所在部门安排专人进行成绩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学生不得直接接触试卷)。

3)经开课院系成绩复查人、教学负责人核实(如成绩有误,请相关任课教师必须在相应试卷中标识并说明情况)签名后,由教学秘书在913日下午17:30前收集并将查分表与试卷一同报送教务处核实备案。(注: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分数与卷面分数有重大出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阅卷教师相应的处分)

4)学生所在部门将查分结果于917日之前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查学生本人。

4.注意事项:

不在规定时间和不按程序办理的成绩复查行为,不予受理。

请各教学部门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试卷复查及相关工作。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查分申请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