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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教3)关于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教学仪器设备新项目入库暨2026年执行项目推评论证工作的通知
一审: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6-01-12]   阅读次数:[]

各教学院: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结合学校教学条件建设工作实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中央财政资金教学仪器设备新项目入库暨2026年执行项目推评论证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

中央财政资金教学仪器设备项目按日常申报、集中论证方式确定新入库项目,一般不组织集中申报。

(一)申报

1.初次申报。单个项目申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能够在一年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要结合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相关标准,认真调研、明确需求和目标、科学规划,由校内外专家集体深入论证,特别是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

2.二次申报。在库时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项目,申报学院应当进行二次申报,申报要求同初次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论证报告(论证人员签名,校外专家注明单位)、采购计划需求表、询价表(对应采购计划需求表,询价不少于3家)、绩效目标表及其他材料。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论证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新申报项目开展入库论证,申报学院负责人汇报,论证结果提请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二、项目执行

根据年度预算确定执行规模,原则上总额不低于年度预算。

(一)申请

申报学院在学校组织执行项目论证工作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执行本学院在库项目。

(二)论证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执行项目开展论证,申报学院负责人汇报。论证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三)执行

教务处根据学校党委会议精神,组织各执行项目按程序送审,学院按相关要求具体实施。

三、本次论证安排

本次新项目入库和2026年执行项目推评论证同步开展,新申请入库项目3项。在库项目需要在2026年执行的,相关学院于1月14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做好汇报准备。论证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论证报告(参考模版)

附件3:货物项目采购计划需求表

附件4: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5:项目库清单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