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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80)关于开展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申报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3-09-20]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精神,现就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申报和中期检查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教育部卓越教师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产出导向原则,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新使命,坚定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创新机制模式,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全面引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紧紧围绕我校教师教育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培养方法和手段等,打造优秀的教师教育成果,大力推进我校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分类

1.实践类:以实践为主,理论研究为辅,在现行自然班级中选择一个班作为实验班,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培养模式改革实践。

2. 理论类:以理论研究为主,实践为辅,结合学院实际,重点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亦可在卓越实验班(自然班)中开展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

两类卓越教师项目均以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为目标,且均为集体项目,非个人教研教改课题。

(二)申报要求

1.实践类卓越教师项目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学院方可申报:

1)2022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师范专业;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框架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理念相符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专业与地方优质中小学校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实现校校联合培养;

4)教师队伍满足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实施要求。

2.理论类卓越教师项目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经验,能带领研究团队共同开展卓越教师项目研究,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不限人数。

每学院(部门)只能在研一个卓越教师项目,结项后才能再次申报。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是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一流专业负责人、师范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等。

(三)申报项目设置

实践类项目1个,理论类项目不超过5个。

(四)研究范围

2023年申报立项的卓越教师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提高卓越教师能力培养研究;

3.卓越教师课程体系、教材建设;

4.信息技术与师范教育的融合;

5.职前教育与职业工作的衔接;

6.师范专业认证对促进卓越教师培养的相关研究;

7.卓越教师联合培养的机制研究;

8.教育评价研究;

9.其他符合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精神或目标的研究等。

(五)研究期限

卓越教师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六)项目申报提交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七份;

2. 10分钟左右的项目汇报PPT。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学院的材料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3.实践类项目需另提交《2022级×××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Word版。

、中期检查

2022年立项的卓越教师项目应接受中期检查,2021年立项但未通过2022年中期检查的项目,应接受第二次中期检查。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主持人应提交《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一式7份(含纸质版与Word版)。

四、提交材料时间及要求

1.2023年10月10日上午12点前,将立项申请和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稿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稿须按“姓名+项目名”命名发送至邮箱:279867238@qq.com。,逾期不接收材料。

五、项目经费

按照“产出导向”原则,实行“滚动式”资助。

实践类项目:立项首拨经费为10万元,第二、三批资助经费均为4万元。中期检查结果等级为A、B,第二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等级为C,需进行预警整改,并在一年后接受第二次中期检查,结果合格后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除正常拨付第三批资助经费外,额外奖励经费4万元;结题等级为合格,第三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则撤销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时收回未使用经费。

理论类项目:立项首拨经费为5万元,第二、三批资助经费均为2万元。中期检查结果等级为A、B,第二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等级为C,需进行预警整改,并在一年后接受第二次中期检查,结果合格后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除正常拨付第三批资助经费外,额外奖励经费2万元;结题等级为合格,第三批资助经费正常拨付;结题等级为不合格,则撤销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时收回未使用经费。

   六、经费使用

各项目建设经费必须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如下相关经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培养机制等改革与实践所需经费,研究和实践过程中的调研差旅费、教学软件开发与购置费、小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费、校内外专家指导劳务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费、学生实习实训相关费用等。

票据种类包括:论文版面费、审稿费、差旅费、培训费、教学资源建设费、教学视频制作费、一定比例绩效等。原则上在项目经过评估后,才允许发放绩效,绩效发放比例不超过30%。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立项申请书

2.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卓越教师项目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4.“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结业参考标准

5.2023年中期检查卓越教师项目名单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