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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衡政发〔2006〕22号)、《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HNWIS)管理(试行)办法》(湘人口发〔2007〕10号)、《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全省育龄妇女信息库数据的通知》(湘人口办发〔2006〕36号)、《湖南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统计口径》(湘人口发〔2007〕30号)、《衡阳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衡人口发〔2008〕17号)等文件要求,对以下对象:
① 已婚女职工(15—49周岁)(含在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及长期请假等情况);
② 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已婚男职工;
③ 本单位聘请的临时工、合同工;
④ 租赁本单位或单位职工的房屋(门面),居住或从业一个月及以上的流入人员。
进行清理清查。请各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到计生办统一领取表格,分发至上述人员手中,并要求其认真填写,一式两份。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安排专人于本周内收集上交计生办。
党政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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