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通知,我院“师苑新村”按购房协议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务必在2008年6月27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申报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本次未按购房协议和按规定时间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可在拿到房产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