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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令)的文件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的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五一”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课程调整安排
5月1日(第十周星期四)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5月2日(第十周星期五)的课程调至5月4日(第十一周星期日);5月3日(第十周星期六)、5月4日(第十一周星期日)的跨学科选修课程(校选课)停上,延期一周结束。
请各教学部门节日期间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教 务 处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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