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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hynu.cn   发表时间:2008年03月26日 15:06  来源:本网站 【字体: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令)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今年清明节首次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为44日至46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六)46(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课程调整安排

     44(第六周星期五)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45(第六周星期六)46(第七周星期日)的校选课程停上,延期一周结束。

请各部门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安排,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08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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